
邮政储金汇业局我国的邮政局创办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创办之时就开办汇兑业务,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又开始办理储金业务。1930年3月,国民党政府在上海成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直属国民党政府交通部,把邮政局原来的储金汇兑业务接收过来,但其人员和机构不变,并规定一切政府款项凡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银行未设有分支行之地点均由邮汇局转饬当地邮局代为办理。1931年春,又在上海、南京、汉口分别设立邮政储金汇业局。1935年3月1日公布了《邮政储金汇业局组织法》,将原邮汇总局和上海局合并改组为邮政储金汇业局隶属邮政总局,将南京、汉口两局改为分局。
它的主要业务是举办各种形式的储蓄、汇兑、放款、贴现、购买公债或库券、 经营仓库、办理保险等。除了发行钞票外,商业银行的一般业务它都承做。这无异于四大家族又增设了一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的银行。它成立时,仅有资本1000万元,1935年增至5000万元,通汇局也增加到9500处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