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
1943年11月生,宁夏泾源人。回族。大学学历。197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1968年中央民族学院历史系毕业。
历任鞍钢育成中学、银川市第二中学教员,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书记,中共固原地委副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副部长,银南地委副书记,银南地区行署专员。1991年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委、宣传部部长。1993年4月当选为第七届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副书记。1997年12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代主席。1998年4月任第八届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副书记。1998年5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第八届一次会议上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2003年1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自治区政府主席。2007年4月任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年5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启智辞去自治区政府主席职务的请求。2008年3月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
是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央委员(1995年9月递补),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六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