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锦文
(1964.3— ),男,江苏宜兴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在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7月到南京师范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1994年6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5年6月任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1996年9月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著名法学家曾宪义教授攻读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12月任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院长助理;1998年6月破格晋升为教授;1999年7月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11月任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副院长;2000年11月赴美国金门大学法学院访问讲学;2001年1月任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指导方向为法制现代化和现代司法理论。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江苏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咨询专家组成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WTO法律实务中心顾问委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咨询委员、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成员、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常委、江苏南京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
主要研究>>>
主要从事法制现代化、比较法律文化和现代诉讼司法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先后主持“九五”和“十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2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1项、司法部“十五”规划重点项目1项、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1项、江苏省“333工程”资助基金课题1项、江苏省教委人文社科基金课题2项、江苏教育厅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10余项;在《Annual Survey of International & Comparative Law》(U.S.A)、《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律科学》、《法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比较法研究》、《江海学刊》、《学习与探索》、《学术研究》、《南京大学学报》、《江苏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国家核心刊物论文近50篇;公开出版《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个人专著,1997年)、《唐律与中国现行刑法比较论》(二人专著,1991年)、《行政诉讼代理方略》(二人专著,2001年)、《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副主编,1999年)、《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合著,1991年)、《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合著,1993年)、《犯罪社会学》(合著,1991年)、《唐律论析》(合著,1993年)、《现代理论法学原理》(合著,1996年)、《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合著,1999年)、《法学概论》(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2000年)等著作和教材28部。
学术著作《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唐律与中国现行刑法比较论》、《法律教程》分获第六届(1999年)、第四届(1994年)、第三届(1991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唐律论析》于1994年获江苏省教委普通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法学概论》(主编)教材2002年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1997年被评为江苏省“333工程”跨世纪学术带头人第三层次培养人选,1999年获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被评为首届“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1年被评为江苏省“333工程”新世纪学术带头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03年6月获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苏青年五四奖章”,2003年10月获首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
夏锦文
女(1971.5.14—),江西九江人,现为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河海大学商学院博士毕业,师从章俊仁教授,专业为技术经济学。主要研究方向为平衡和不平衡视角下的产业经济。现为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