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田和公田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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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田和公田

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之一。是相对于民间私有制的民田而言,但与井田制下的公田和私田的含义则不同。

两汉时期,公田指民田以外的各种土地。国家拿这些土地“赋”(授予)与农民,或“假”(租赁)给农民。此外还有屯田,是为提供军粮而设,耕种者有兵士,也有承担国家徭役而来的农民。北魏至唐曾实行均田制。这种均田有二重性,包括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都按均田令授与。除均田外,国家仍保留一些公田和屯田,不过数量已较前减少。唐中叶、五代和宋,土地私有制深化了,国家干预土地的权力较前减弱。明末清初的顾炎武说:汉代称地主为“豪民”,唐代称“兼并之徒”,至宋,则径称“田主”(《日知录》卷十)。从此以后,田主的田叫民田或私田,国家的田叫官田。官田还包括绝户、逃户的遗田,犯罪没收的田,河海水流减退形成的滩田等。此外仍有屯田,在唐末、五代和宋亦称营田;不过屯田多在边陲,由兵士耕种,营田多在内地,由军民合种或联种。明初,朱元璋(1328~1398)对苏、松、嘉、湖、杭一带支持过张士诚(1321~1367)的田主的田特加重税,亦称官田,实为一种高税田。到明代中期以后,官田数量又较宋、元减少,弘治十五年(1502)统计,全国田亩中官田占14.1%,民田占85.9%(《大明会典》卷十七)。清代所特有的旗地,亦称官田。但到清代,官田所占比重更下降了,反映中央集权国家干预土地的力量进一步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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