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为God mother。与教父一起,为基督教礼仪中受洗儿童的作保人。教母(或教父)可替受洗者申明信仰,可替代无能力的父母教育儿童。教父教母制起源于受洗成年人受洗应有主教所认识的一名教徒陪同并为之作保的习俗。各教会对教父、教母要求不一,有的只要求有教父或教母一人,有的要求有教父教母各一人。
教父教母的职务是对要领洗的成年人,协助他开始基督徒生活,对要领洗的婴孩,则应与其父母们一同,带领婴孩去领洗,于领洗后协助他度相称的基督徒生活,并忠实履行有关的义务。
接受教父母职务者,应该:
1. 由领洗人,或其父母,或父母的代理人,如果这些皆缺少时,则由堂区主任或施洗人指定为教父母,而且教父母本人应有此能力并有意尽此职务;
2. 年满十六岁,但教区主教另有规定,或因正当的理由,堂区主任或施洗人认可其它年岁者,不在此限;
3. 是天主教信徒,且已领坚振和圣体圣事,并具有相称于此职务的信仰生活;
4. 未被天主教法律依法定刑,或宣告罪罚者;
5. 不是领洗人的父亲或母亲。
属于非天主教会领过洗的人,可以与另一位天主教教父一起作为洗礼的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