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各类餐饮企业的经营者、所有者。
保险责任
1.食品责任:因餐饮企业提供的与营业范围相符的食品造成顾客的人身损害,如腹泻、食物中毒等,依法应由经营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场所责任:
①起源于经营场所的火灾和爆炸;
②因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维修、维护不当;
③经营场所自身的缺陷;
④经营者雇员的过失。因以上原因造成顾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经营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法律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经营者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所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