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12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概念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是指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财经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财经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的行为。

3、主体既有单位,又有个人;既有特殊主体,又有一般主体。

4、主观上多数是故意。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有哪些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

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

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

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

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十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

十六、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