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运动是指解放初期,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内部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
刘青山、张子善被判处死刑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有关制度的不完善,在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济部门中滋长着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现象。这不仅给经济建设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严重地从政治上和思想上腐蚀了少数干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1951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根据同年秋季全国工农业战线开展的爱国增产运动中揭发出的大量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向全党指出: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的贪污行为,注意发现、揭发和惩处。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作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大措施,要求普遍地检查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12月8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此后,一个全国规模的“三反”运动普遍地开展起来。
195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各单位立即按限期发动群众开展斗争。很快,在全国出现了一个群众性的检查和揭发的高潮,“三反”运动进入高潮。
为加强对运动的领导,中共中央建立了以薄一波为主任的中央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并在党政军三个系统成立了各级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在运动中,各地揭露了一批严重的贪污盗窃案件,并先后召开了坦白检举大会或公审大会,对于严重犯罪分子依法严惩。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依法判处大贪污犯、原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和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死刑。
1952年4月,“三反”运动进入核实定案处理阶段,中共中央相继发出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处理小贪污分子的五项决定》。4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各级地方组织,根据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关于“严肃与宽大相结合”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般从宽,恶劣从严”等方针和政策,对于在运动中揭发出来的犯有贪污、浪费错误的人员,分别作出不同处理。运动高潮期间,一些地区和单位曾发生逼供信的现象,制造了一批冤假错案。
“三反”中的打“大老虎”行动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关于结束“三反”的报告,“三反”运动宣告结束。
1952年1月中旬,全国“三反”运动普遍展开,经过领导自我检讨、群众检举揭发、有贪污行为者坦白,“三害”问题的基本情况已大体清楚,运动的重点开始转入清查和打击严重的贪污分子阶段,即打“大老虎”阶段。
政务院财经委副主任李富春于1952年1月30日,在作报告时提出判定“大老虎”六条标准:1、个人贪污一亿元以上的;2、不满一亿元,但对国家损失很大者;3、满一亿元以上的集体贪污案的组织者、主谋者;4、贪污5000万元以上,性质严重,如克扣救济粮、侵吞抗美援朝捐款者;5、坐探分子,与私商勾结盗窃经济情报,或利用职务自肥、使国家损失一亿以上者;隐瞒各级国家财产或官僚资本未报,价值在一亿以上者。
在打虎斗争高潮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一些过激情况,如:定出打虎指标,出现逼供、诱供、假供的情况,从而伤害了一些无辜者。中央发现苗头后,采取措施进行了纠正。1952年10月25日,“三反”运动结束。据统计,全国参加“三反”运动的达850万——900万人,受到处分的占4。5%左右,查出贪污1000万以上的10。5万余人,约占2。7%,绝大部分免于处分,部分给予行政处分。判处有期徒刑的有9942人,无期徒刑的有67人,死缓的9人,判处死刑的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