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风险转移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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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风险转移:

中国很多买家订的是CFR,意味着买家买保险,要要求卖家货物一装船就通知买家,也可以事先买保险。清洁提单,一案件是装糖,装货过程中发生火灾,签发提单注明多少烧毁,卖家不能结汇,就该提单是否是清洁提单发生争议,法院认为是清洁的,应为不清洁批注是针对装船时,不是装船后。 火灾发生在装船后。此时风险由买家承担了。

英国法中保险利益有四种:所有权、托管权、风险和期得利益。

有的合同约定,买家在卸港对货物进行检验,有损害的话30日在提出。此种约定不可以把风险推给卖家,不是在越过船舷时转移。

有的合同约定10%货价根据卸货港数量调整。船在中途沉默,买家说10%货物不用付货款了。此约定只对货价有影响,船没了,只能是货价不调整了,但风险不能转移给卖家。

买卖合同中可能有船舶的ETA,并不是卖家保证船在预期日起到达,船晚到的风险还是买家的。如果明确约定卖家保证船舶7月15日到达,晚到损失由卖家承担。

货物短少损失:短少部分货物从来没有装上过船,保险公司不会赔。收货人告船东可以,但卖船的价款可能有其他优先权人来受偿。告船东不成,可以告卖家,少交货了,而买家已经支付了全部货物的价款。

买家拒货风险又回到卖家头上。CFRFOB时卖家也没买保险,此时国外保险公司有shipper consequence risks, 他可以买此种保险。贵重货物的买家要争取F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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