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冰(1892年-1964年) ,字蔚文。广东新会人。
【个人简历】
出生于香港,读书期间,受老师(革命党人)影响,14岁参加中国同盟会,成为该会最年轻的会员。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考入北京交通传习所读书,实为替同盟会做侦探工作,将收集到的情报秘密转送香港交胡汉民。
宣统二年(1910年)谋刺清监国摄政王载沣未遂,南下香港继续攻读。后到美国留学,获芝加哥大学哲学学士学位,改入哥伦比亚大学读国际法。这期间先后参加国民党和中华革命党,任《民气周报》英文版主笔和中华革命党美洲支部部长。
1916年获哥伦比亚大学外交硕士学位,后又获哈佛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赴英国伦敦大学深造,192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次年取得大律师资格,在伦敦执律师业。
1923年又获牛津大学民律博士学位。
1924年返国,历任南昌、厦门、中山等地的地方法院院长、湖北省高等法院院长,有“再世包公”的美誉 。在厦门任内曾与英国交涉,收回鼓浪屿租界。
1926年,任广州国民政府高级顾问兼外交部法律顾问。次年1月,国民政府迁武汉,赵冰协助外交部长推行“革命外交”,向英国强硬交涉,收回汉口、九江两地的英租界。历任财政部机要秘书、铁道部顾问、外交部次长、代理部长等职。后转任湖南大学、中央政治大学、广西大学、广东华侨大学教授。抗日战争期间,在广西率领三千抗日学生军开展游击战打击敌人。
1949年秋,赵冰赴香港执律师业,被任为港督顾问。10月,与友人创办新亚书院,后组成香港中文大学,任董事长兼讲师,并任蔚文中医学院筹委会主任委员、辅仁书院董事长。受聘为中国文化协会、侨港新会商会等团体的法律顾问。著有《中国外交史》、《中国继承法》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