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设 机 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公文的运转、管理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和本系统社团审核工作;负责重要会务、接待的组织
安排;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支援、机关资产与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统战和人才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师工作,拟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规划;制定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师资补充、培养规划,指导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组织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教师市级以上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三)宣传群工处(“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团工委”、“市教育妇工委”与其合署办公)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学生的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全市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人民武装、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在上级工会、团市委和妇联的领导下,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领导所属教育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挂“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对全市涉及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检查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或应诉、代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涉及法律问题的协调工作;指导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 (挂“审计处”牌子)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属学校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市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地方中等专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公办职业中学、职业中专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发展需求预测和各类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工作;研究起草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经费使用管理、教育收费等方面的政策;负责制定并实施教育公共服务购买方案;管理各项教育专项资金,指导、监督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使用,协调新建住宅区学校配套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后勤改革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经活动实施内部审计;
负责直属单位货币分房工作;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
(六)学校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学校教育工作,协调部、省属高校与地方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入学、升学、考试等有关政策和方案;负责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城区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科研、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和青少年科普、环保、信息技术应用教育等工作。’
(七)社会教育处(挂“市双考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终身教育推进工作;指导全市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省信息技术和外语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市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和市区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工作;承担市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执法检查和年审工作,监管市区民办教育市场;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负责全市与国(境)外合作办学、举办涉外教育机构和聘请外国专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有关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境外来锡就读、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出国进修、考察和援外工作;协调全市对外教育服务贸易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外事活动的接待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港、澳、台有关事务。另按有关规定设置市教育纪工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