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李登菊[1],女,汉族,1956年3月生,四川彭州人,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1975.09——1978.02,四川省彭县九尺镇小学教师;
1978.02——1982.01,在四川农学院农机系农机化专业学习;
1982.01——1984.06,在四川省彭县灯泡厂工作;
1984.06——1984.11,四川省彭县灯泡厂副厂长;
1984.11——1985.07,四川省彭县工业局副局长 兼彭县灯泡厅副厅长;
1985.07——1986.02,四川省彭县工业局副局长;
1986.02——1990.02,四川省彭县副县长;
1990.02——1992.01,四川省彭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92.01——1993.11,四川省彭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3.11——1997.08,四川省彭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1994.09—1995.07 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1997.08——1998.06,四川省成都市市长助理;
1998.06——1998.12,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
1998.12——2000.08,陕西省西安市副市长(其间:1997.09—2000.07 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08——2003.08,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
2003.08——2004.08,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4.08——2004.10,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4.10——2004.11,四川省委常委;
2004.11——,四川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
中共十七大代表。
是四川省第六、八次党代会代表,第八届省委委员,四川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四川省成都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第八届四川省成都市委委员,第九届四川省成都市委委员、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