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科室设置: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具体负责我市地方教育法规的拟定和执法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具体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与体育竞赛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有关的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军训工作及国防教育、青春期教育、人口教育等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规划、协调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具体负责职业高中、中专的学籍管理工作;参与职业学校、成人教育的学校设置、撤并的审核报批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基础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具体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负责草拟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教材建设及高中毕业会考的政策规定;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具体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
宣传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中等学校的稳定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工作。
组织人事科:
具体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党建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局管领导干部的培训、考核、奖惩、考察、任免、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具体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承担师范教育和师资培训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外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