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吸引范围亦称经济吸引地区、经济腹地。指经济中心对周围地区的经济辐射与吸引影响所及的地域范围。它是经济中心与其周围地区客观存在的经济联系地域形式,其大小以经济中心实力和吞吐潜力(包括市场、技术、金融与信息等吞吐能力)强弱为极限。不同层次的区域经济中心具有不同的经济吸引范围。每个经济中心都以其经济吞吐能力为向外辐射和吸引的极限而形成可塑性经济腹地,最终构成一系列不同等级的地域(经济吸引范围)系统。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有多个经济中心存在,各经济中心的经济吸引范围构成彼此重叠和相互交错的地域系统。经济吸引范围由于物资、商品、劳动力、金融和信息的向心吸引,构成结节型区域整体,表现为:距离经济中心越近,经济吸引力越大;距离越远,经济吸引力越小,并逐渐过渡到另一个经济中心的经济吸引范围。地区经济中心制约经济吸引范围的变化,通常随地区经济中心的消长、盛衰而变化。经济吸引范围的确定对合理布局区域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不同等级经济区界线划分的最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