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教育局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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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科室:

秘书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工作;负责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材料;负责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及督查工作;审核以市教育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文书处理和档案、信访、提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通讯和值班工作;负责机关有关接待工作;负责教育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治安和后勤事务工作。

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管理、考察、使用的具体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校长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和中师毕业生的派遣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协调评优树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编制及用人计划以及干部职工调配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劳资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统战工作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支教、关心下一代和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

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局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基建总体规划、规划落实和基建监督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各类教育经费的筹措、分配和审核;负责教育系统各类教育收费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制订各类教育事业招生计划、教师待遇落实及编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和机关日常经费的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及其改革工作。负责“普九”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毕业考试和日常测试的管理工作,指导普通高中会考和中考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质量考评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条件装备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直接管理局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德育科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并指导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德育教育评价制度、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建设;负责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对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负责组织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等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表彰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家长学校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德育科研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技术学校校建、装备、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的考评工作;负责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发放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招生及就业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综合改革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师范师资教育科

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训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师范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师进修学校及市属师范学校常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师进修学校和市属师范学校条件装备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和管理工作。

民办教育管理科

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地方规范管理规定。宏观指导全市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全市民办教育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具体负责全市民办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其它中等以上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承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审核报批工作;督促指导民校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指导并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民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民办学校的普遍性问题;表彰奖励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依法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保障全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决定的执行情况,对所在部门的行政人员实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管理检察本单位党员违反党的案件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纪律的案件,并在权限范围内提出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和意见,受理所在部门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协助局党组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开展党风党纪和遵守国家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并开展行风和抓好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调查研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在党风党纪,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设;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教育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事项和任务。

办公室

1、宣传和执行党的各级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业务知识,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党性,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对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4、对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发展。

5、协助党组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6、领导机关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7、执行完成市直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本单位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安全稳定办公室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规章措施;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勤俭办

1、负责全市勤工俭学工作。

2、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和学生用品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课桌凳、校服、教育、旅游等准入定点生产企业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农村学校学生劳动实践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打字部的管理工作。

招商办

1、负责市教育局招商引资工作;

2、负责协调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完成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职业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1、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职业学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工作;

2、收集就业信息,为职业学校及其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3、组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形成联合体,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就业指导、业务代理以及就业后的跟踪服务;

4、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就业介绍服务,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

5、开展咸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公示;

6、开展理论研究,组织各县市区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8、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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