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守一(1906~1995)
中国法学家。江苏邳州人。1929年毕业于北京朝阳大学。1927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后因组织被破坏失去联系。1938年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1939年重新入党。历任中共信应地委统战部部长,鄂豫边区行署秘书长兼民政处长,襄南专区专员,中原解放区河南行署主任兼豫东南专员。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中原突围,任陕南行署秘书长兼第二专区专员,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第二处处长兼办华北司法干部训练班。以后筹建中国政法大学,任一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司法部第五司司长、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教务长、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教务长。1954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1981年辞去系主任职务,专任教授,并担任北京市法学会会长、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法学评议组召集人、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等职,曾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并先后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顾问。
陈守一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发表过《改进高等法律教育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法律科学的研究工作》、《中国法制建设三十年》、《中国法学三十年》、《当前我国高等法律教育的几个问题》、《论依法从重从快》等论文;《鄂豫边区减租减息办法浅释》、《边区施政纲领讲话》、《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等专题和专著。卒于199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