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国防生制度规定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大学《关于抓好国防生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对国防生实施有效的准军事化管理,依据黑龙江大学有关规定及军队的条令条例,制定本制度规定。
一日生活制度
国防生应按照准军事化标准进行管理,结合地方院校的实际特点,建立规范的一日生活制度。
一、国防生按照军校管理结构模式设立中队、区队、班的建制。中队长由选培办担任或由学员代理,区队长、班长、副班长由学员担任,并且轮流代职。
二、国防生平时每天按照起床、早操、整理内务和洗漱、开饭、上课、午休和看新闻、晚自习、就寝等安排一日生活。
三、每周一至周五出早操,时间为早6:10---7:00,如双休日和节假日进行军政训练,则当日正常出操。
四、每周日晚9:00召开班务会,小结讲评全班一周的工作。要求做到个人有发言,会议有记录,中队及选培办将定期进行检查。
五、国防生应按时起床、出操及时参加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出操,应提前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出操。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假的,应先到操。
六、国防生应统一作息,如熄灯后学习,必须在宿舍楼的活动室进行,并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
内务卫生
一、国防生应按照准军事化标准整理内务卫生,模范遵守学校舍务管理规定。
二、正课时间未经允许,禁止在宿舍内逗留。非休息日的课余时间禁止在宿舍内打闹、娱乐和上床休息。
三、宿舍和自习室内物品摆放统一、整齐,做到学习后和离开后室内的整洁。
四、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严禁乱扔杂物和随地吐痰。
五、宿舍内只准悬挂和张贴规定的图、文、像、表。换洗的衣物要及时清洗,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凉晒和及时收回。
会议制度
一、国防生中队每月召开一次队务会,由中队领导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总结中队当月的工作,并研究布置下月的工作。
二、区队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会议,由区队长主持,班长、副班长参加,主要由班长汇报近阶段的班级的工作情况(内务卫生、军事训练、文化学习、规范管理),并研究本区队工作。
三、班务会每周一次,由班长组织,时间为每周日的晚上9:00,进行一周工作的小结讲评。
四、国防生对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全体国防生大会,由中队领导主持,全体国防生参加,听取国防生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传达和布置下一阶段的学习训练任务。
请销假制度
一、国防生不参加军政训练,或不参加选培办统一组织的各种活动,必须请假,归队后及时销假。请假一小时以内由区队长批准;一小时以上由中队长批准。
二、国防生日常请假由院系批准,请假一日以上必须由本人持假条报选培办备案,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仪容、着装、举止
一、国防生头发应当整洁。男学员不得留长头发、大鬓角和胡须;女学员发辨不得过肩,不得戴假发染发、烫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着军装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
二、国防生参加军政训练或选培办组织的集体活动,必须统一着装,并按照要求佩戴各种徽章(平时上课、外出及业余时间不得着装),按照《中华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要求规范自己的举止言行;参加非军队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应服饰整洁,行为规范,自觉养成。
三、国防生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穿着军装时,不准袖手、背手和 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吃东西,不得搭肩楼背。
四、国防生不得进入地方营业性的舞厅、歌厅、游戏厅和网吧及其他娱乐场所,在校学习期间不提倡谈恋爱。
五、国防生应文明交往,自觉维护军人形象。
国防生的礼节
国防生必须遵守以下礼节:
一、在参加军事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五章执行。
二、在参加非军事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礼节:
1、在听到首长、老师或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接受首长或上级的命令、指示时,应回答“是”。
2、在进见或遇到首长、上级或老师时,应主动问好、着军装时应敬礼。
3、在室内,上级或老师到来时,应立即起立;部队首长到来时,在场国防生骨干应组织报告。
4、进入首长和上级的 办公室时要报告,进入老师和领导的办公室时要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5、在其他的时机与场合也应讲文明、懂礼貌,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
各级职责
一、国防生守则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关于军队建设方面的理论和论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刻苦学习,积极上进,圆满完成学业。
3、积极参加军政训练,按规定完成军政训练科目,达到大纲要求。
4、服从选培办的准军事化管理,以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5、尊重师长,服从上级,团结同学,爱护集体,争做大学生的模范。
二、中队领导职责
中队领导是选培办所指定的负责国防生行政管理和军政训练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掌握全队国防生的思想、学习和、训练情况,根据军队及学校的要求,落实安排工作,督促所属人员贯彻执行。
2、抓好全中队人员的文化学习、军政训练和日常鼓管理。
3、及时向国防生传达选培办的指示,了解国防生的意愿,及时向选培办汇报。
4、关心所属人员的生活及学习情况,协助学校和选培办解决国防生的实际问题。
5、带领所属人员完成学校及选培办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区队长职责
区队长是国防生中的骨干,对本区队的国防生有组织、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其一般职责是:
1、协助中队领导抓好所属人员的文化学习、军政训练和日常管理。
2、了解所属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汇报、解决所属人员的实际问题。
3、监督检查所属人员遵守军队的条令、条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4、带领全区队人员完成学校及选培办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班长职责
班长是国防生班的骨干,是全班学习训练的组织人员和负责人,其一般指责是:
1、协助区队长抓好全班人员的文化学习、军政训练和日常管理。
2、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组团结。
3、督促检查全班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4、带领全班人员完成选培办及学校赋予的其他任务。
全程考核淘汰制度
一、选培办和学校应加强对国防生的教育界管理,对国防生实行全程考核淘汰。
二、国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淘汰: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见非法组织者。
2、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机关处罚者。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以上者。
4、本人要求解除国防生协议者;中途退学或转学者;思想消极,学习不努力,训练不积极,无故不参加各项果冻,经教育不改者。
5、因主观原因不能按学制完成学业、推迟毕业者或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者;累计有二门课程(含军政训练课)或一门考试课程经补考不及格者;累积极补考五门或五门以上课程者;毕业时未达到所规定的国防生基本素质要求者。
6、因身体的原因,在一年治疗后扔不符合检查标准者。
7、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进行培养者。
三、被淘汰的国防生必须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并予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因上条的第1、2、3、4 款原因被淘汰的国防生,除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外,还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个别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按照有关键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因上条第5 款原因被淘汰的国防生,需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
因上条第6 款原因被淘汰的国防生,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