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
中国唐代前期主要的赋役制度。经过隋末的大动荡,唐初人口锐减,土地大片荒芜,唐王朝为了恢复农业生产,采行前代曾实行过的均田制。对每一男丁授田百亩。其中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在这基础上实施租庸调法,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输粟2石,为租;输绢2丈、绵3两( 或布2丈4尺、麻3斤),为调;服役20日,称正役,不役者每日纳绢3尺(或布3.6尺),为庸 。若因事增加派役 ,则以所增日数抵除租调,“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并限定所增日数与正役合计不得超过50日。这些规定,承袭了北魏以来对赋役制的改进,租调负担比前代略有减轻,并订有水旱灾减课办法;在服役与纳绢之间有一定的灵活性。
租庸调法既以均田制为存在的依据,而均田制自始既未能保证百亩授田,土地买卖之风又使均田制趋于瓦解,加上安史之乱以后的动乱局面,均田制至大历年间已无法继续下去。租庸调法遂于德宗建中元年(780)为两税法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