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正 原名刘名英。1914年4月出生于莱芜刘封邱村。1931年考入莱芜县立师范,1932年到王家楼小学任教,期间接受了革命思想,积极参加中共莱芜县委领导的改造县农民协会的斗争和罢免县教育局长的斗争。1933年,与曹春耕等筹建共青团组织,与鹿省三等组建莱芜县反帝大同盟,是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他到柳行沟小学以教书为掩护,组建秘密联络点。1935年刘伯戈、周茂森叛变后,他转移到枣庄,继续进行革命活动。1936年1月,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回到莱芜。2月,参加省工委书记刘仲莹召集的会议,参与全县党组织恢复重建的领导工作,并受命与刘夏峰、刘舜卿共同负责北区委。在对敌斗争错综复杂的环境下,他不顾危险,带领党员和干部坚持战斗。1938年1月,参加莲花山抗日武装起义。随后,在重组后的莱芜县委任组织部长。1939年1月任莱芜县委书记兼政府工作部长,后又兼任县大队政委。期间,他充分利用合法斗争的方式,先后担任了莱芜民众抗日总动员委员会主任、县参议会参议长。经过广泛发动,这一时期莱芜抗日根据地日益扩大、巩固。在日伪军对莱芜地区实行频繁“扫荡”、“清剿”后,他领导抗日军民坚持斗争,多次取得反击日伪顽军的胜利。1942年8月,任鲁中泰南地委组织部长。1945年10月,任泰山地委组织部长兼专员。1947年2月在莱芜战役期间,刘子正承担了泰山区支前司令部的领导工作,战后支前工作受到鲁中行政公署通令嘉奖。1948年7月,调中央马列学院学习,1950年毕业后留校任党委常委兼组织处长。在任期间为党校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许多切合实际的工作思路。1964年3月,任浙江省人事局局长。在干部管理工作上公道正派,且富于创新。“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残酷迫害。1977年,刘子正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到任后为纠正冤假错案排除干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79年12月,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到任后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民主和法制建设辛勤工作。1994年2月在杭州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