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三案是指中国明朝末期宫廷中发生的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的总称。这三期事件本身并不是很重要,但是魏忠贤利用这些事件借机打击东林党,故有“三大案”之称。
事实上早在三大案之前,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还有妖书案,表面上的问题都是所谓的“国本之争”,但实际上是进行激烈的党争,直到南明灭亡为止。
梃击案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日傍晚,有一男子张差,手持枣木棍,闯入太子朱常洛的慈庆宫,打伤守门太监,太子内侍韩本用率众将之逮捕,张差被捕后声称为郑贵妃手下太监庞保、刘成二人引进,主使者遥指郑贵妃本人,此为梃击案。
对张差梃击太子宫之事,朝廷内议论不一。以东林党为代表,认为这是郑贵妃和福王陷害太子的阴谋。而支持福王的人则认为这是张差的疯癫所为。两方争辩不下,互不相让。
后经刑部调查,查明张差是白莲教成员,其首领为马三道、李守才,他们与郑贵妃宫内的太监庞保,刘成勾结,派张差打入宫内,梃击太子宫。
梃击案的发声,加剧了皇太子与郑贵妃之间的矛盾。后来万历帝极力调解,表示了自己立太子的诚意,才使得郑贵妃得以解脱。
红丸案万历四十八年、泰昌元年(1620年)八月,万历帝崩,朱常洛即位为明光宗,淫欲过度,“一生二旦,俱御幸焉。病体由是大剧”,精神劳瘁,司礼秉笔太监用泻药使病情加剧。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自称仙方,光宗服药后死去,当时人怀疑为郑贵妃下毒,是为红丸案。大学士方从哲从中调护,事久决不下。天启二年(1622年),崔文升发遣南京,李可灼遣戍。魏忠贤擅权时发案,擢崔文升总督漕运,免李可灼戍。崇祯元年(1628年),魏忠贤败,崔文升始发遣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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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宫案泰昌元年、天启元年(1620年),明熹宗朱由校继位,抚养皇帝的李选侍和魏忠贤利用皇帝年幼把持朝政,左光斗、杨涟等反对,不让李选侍与皇帝同住,迫使她移居他处,是为移宫案。
因主梃击、红丸、移宫的代表人物王之寀、孙慎行、邹元标、杨涟、左光斗等均系东林党人,所以天启初魏忠贤专权后全面翻案,免李可灼戍役,擢崔文升总督漕运,又起用争移宫的御史贾继春等。与东朋党对立的齐、楚、浙诸党官僚都依附魏忠贤,结成阉党,怂恿魏忠贤汇集三案谕旨及争执之词,撰成《三朝要典》,企图一网打尽东林党人,三案遂成为魏忠贤杀人的口实,所以有三大案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