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北宋檀木堆漆描金经函
【类别】漆木器
【年代】北宋庆历二年时期
【文物原属】宫廷器具
【文物现状】现藏浙江省博物馆,国宝级文物。
【简介】
外函长40厘米,宽18厘米,高16.5厘米;内函长33.8厘米,宽11厘米,高11.5厘米。
经函以檀木为胎, 盖,长方形,合外函和内函为一套。函底绘字几行,外函顶部及四壁用漆堆塑佛像、神兽、飞鸟、花卉等,嵌小珍珠,仅“大宋庆历二年”等字依稀可辨。内函形制与外函同,但未堆漆。除函底外,都加工笔金描:顶部绘双凤纹三团,忍冬为地纹;四壁绘鸟纹八团,菊花形地纹, 须弥座画神兽,地纹为菱形网状,绘画风格运笔挺拔自如,据建塔助缘施主姓名,此函是永嘉县严士元所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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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漆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