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骅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49年10月,原称黄骅县民政科,1977年 4月更名为黄骅县民政局,1989年9月28日撤县设市后改名黄骅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主要承担部分社会保障、部分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拟定全市民政工作规章;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 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拟定社团组织有关规章和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市社团登记、审批、年检和监管工作。
(三) 负责市直单位、驻黄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 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解决军地军民关系;帮助部队解决全面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承担黄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 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工作;呈报革命烈士审批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史料收集、整理、编纂。
(六) 负责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病残士兵接收方案及办法;负责全市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分配工作和待安置期间的教育培训。
(七) 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信访工作。
(八) 负责全市的防灾、抗灾、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负责本市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落实五保政策;搞好敬老院建设;落实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必保。
(九) 按照有关法律,负责全市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组织学习培训、处理村委会与群众的矛盾纠纷;搞好基层政权工作。
(十) 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服务标准,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负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福利企业认定,拟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
(十一) 积极开展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筹集社会福利基金,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福利事业。
(十二) 大力推行殡葬改革,推行火葬、禁止土葬;搞好骨灰堂和公墓建设;负责丧葬用品管理及殡葬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殡葬及封建迷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 负责全市的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 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婚姻;管理全市的婚姻服务工作,负责婚姻介绍组织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五)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倡导和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社会活动,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十六) 做好行政区划分、勘界工作;处理边界纠纷。
(十七)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优抚安置科、社救科、民政科、低保科。局属事业单位13个,分别为:地名管理办公室、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殡葬管理所、老龄办公室、基层政权科、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烈士陵园、光荣院、婚姻登记处、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殡仪馆、稽查大队。
多年来,黄骅市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全面履行民政职责,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