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肥简介生物肥料是指一类含有大量活的微生物的特殊肥料。这类肥料施入土壤中,大量活的微生物在适宜条件下能够积极活动:有的可在作物根的周围大量繁殖,发挥自生固氮或联合固氮作用;有的还可分解磷、钾矿质元素供给作物吸收或分泌生长激素刺激作物生长。由此可见,生物肥料不是直接供给作物需要的营养物质,而是通过大量活的微生物在土壤中的积极活动来提供作物需要的营养物质或产生激素来刺激作物生长,这与其它有机肥和化肥的作用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生物肥的种类
生物肥料的种类很多,现在推广应用的主要有根瘤菌类肥料、固氮菌类肥料、解磷解钾菌类肥料、抗生菌类肥料和真菌类肥料等等。这些生物肥料有的是含单一有效菌的制品,也有的是将固氮菌、解磷解钾菌复混制成的复合型制品,
目前市场上除了根瘤菌类等少数肥料制品是含单一的有效菌外,大多数制品都是复合型的生物肥料。
生物肥的作用生物肥料能提高土壤肥力,这是它的主要作用,如各种固氮菌肥料,可以增加土壤中的氮素来源,解磷解钾菌肥料可以将土壤中难溶性的磷、钾溶解出来,增加土壤中磷(P)、钾(K)元素的来源。另外,生物肥料还能促进作物的生长,改善农产品的品质。各种生物肥施入土壤中,都能产生不同的生长激素,刺激作物的生长,如“5406”放线菌生物肥,不但有拮抗病原菌防病壮菌的作用,还能分泌细胞分裂素促进作物的生长。真菌类的生物肥不仅在协助作物吸收磷、锌及铜等矿质元素方面有很强的作用,还有增强作物的吸水、保水以提高作物抗旱能力的作用。由于生物肥料能制造和协助作物吸收利用多种营养元素,因此对农产品的品质有很大的改善,可以改变因施化肥产生的“瓜不香,果不甜,茶无味”的现状,使农产品各项指标达到绿色食品的标准。
生物肥的不可取代性从生物肥料的作用方式可以了解到,生物肥料不能直接提供作物吸收的营养物质(包括氮、磷、钾和多种矿质元素),而是通过大量活的微生物在土壤中的积极活动来制造和协助作物吸收营养物质或产生生长激素来刺激作物的生长,这与化肥作用方式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并且生物肥所能提供的肥效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对营养物质的需求。因此,那种认为生物肥料可以替代化肥的看法是一种误解,有的把生物肥料神秘化,冠以“高新技术”产品,无限夸大其作用也是错误的,在农业生产中生物肥料的使用与化肥的使用应当相辅相成。但生物肥没有环境污染,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而且生物肥料的有些作用和生态效益是化肥所不具备或不可替代的。
生物肥料的质量要求一种好的生物肥料在有效活菌数、含水量、PH值、吸附剂颗粒细度、有机质含量、杂菌率以及有效保存期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根据我国NY227-94农业行业标准规定,液体生物肥料每毫升应含5亿~15亿个活的有效菌。固体生物肥每克含活的有效菌为1亿~3亿个,含水量20%~35%为宜,吸附剂细度在0.18毫米左右,吸附剂的细度越细吸附的有效菌就越多。PH5.5~7.5,杂菌率低于15%~20%,不含致病菌和寄生虫,有效保存期不低于6个月。
我国政府针对生物肥料(微生物肥料)的研发、产品质量、推广应用等方面非常重视,监管方面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并由农业部审核并发放,目前为止,我国获得正式登记证的品牌(或企业)约10家。当前,随着生物肥料的发展,少数地方在生产生物肥料时出现了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落后、用未通过鉴定的菌种进行生产、有效菌含量低、杂菌超标等现象。还有些厂家在生物肥料中加入不适量的化肥或其它添加剂,使肥料中化肥的氮、磷、钾含量过高导致有效菌死亡,而失去生物肥的作用。因此在选用生物肥料时要注意产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以避免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正确使用生物肥料正确、合理的使用方法是发挥生物肥料作用的重要保证,要根据不同作物和当地的土壤条件等具体情况来选用不同的生物肥料。生物肥料常用于拌种、作基肥和追肥等,在使用方式上,生物肥可作叶面喷施,沾根等。总之,生物肥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类特殊肥料,农民朋友在应用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注意方法,使生物肥料在农业生产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生物肥国家标准2005-01-04发布 2005-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
研究所、广州益元生物科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望平、沈德龙、李俊、姜昕、陈慧君、曹凤明、关大伟、李力。
生物有机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 18877—200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述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NY 525—2002 有机肥料
NY/T 798—2004 复合微生物肥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有机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4 要求
4.1 菌种
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本标准采用广州益元生物科技菌种。
4.2 外观(感官):粉剂产品应松散、无恶臭味;颗粒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
4.3 技术指标
生物有机肥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生物有机肥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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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粉 剂 颗 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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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活菌数(cfu) ,亿/g ≥ 0.20 0.20
有机质(以干基计),% ≥ 25.0 25.0
水分,% ≤ 30.0 15.0
pH值 5.5~8.5 5.5~8.5
粪大肠菌群数,个/g(mL) ≤ 100 100
蛔虫卵死亡率,% ≥ 95 95
有效期,月 ≥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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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生物有机肥产品中As、Cd、Pb、Cr、Hg含量指标应符合NY/T 798—2004中4.2.3的规定。
4.5 若产品中加入无机养分,应明示产品中总养分含量,以(N P2O5 K2O)总量表示。
5 抽样方法
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过程应避免杂菌污染。
5.1 抽样工具
抽样前预先备好无菌塑料袋(瓶)、金属勺、剪刀、抽样器、封样袋、封条等工具。
5.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产品库中抽样,采用随机法抽取。抽样以袋为单位,随机抽取5~10袋。在无菌条件下,从每袋中取样200~300g,然后将所有样品混匀,按四分法分装3份,每份不少于500g。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用目测法测定:取少量样品放在白色搪瓷盘(或白色塑料调色板)中,仔细观察样品的形状、质地,应符合4.2的要求。
6.2 有效活菌数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2的规定。
6.3 有机质的测定
应符合NY 525—2002中5.2的规定。
6.4 水分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5的规定。
6.5 pH值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7的规定。
6.6 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
应符合GB/T 19524.1—2004的规定。
6.7 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应符合GB/T 19524.2—2004的规定。
6.8 As、Cd、Pb、Cr、Hg的测定
应符合GB 18877—2002中5.12~5.17的规定。
6.9 N P2O5 K2O含量测定
应符合NY 525—2002中5.3~5.5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
7.1.2 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
b) 产品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7.2 判定规则
本标准中产品技术指标的数字修约应符合GB 8170的规定;产品质量合格判定应符合GB/T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
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合格产品
a) 产品全部技术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
b) 在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产品其它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不合格产品
a) 产品中有效活菌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b) 有机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c) 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d) 蛔虫卵死亡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e) As、Cd、Pb、Cr、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f) 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2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
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
生物有机肥的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应符合NY/T 798—2004中第7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