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层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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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

避难层 refuge storey

建筑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6.1.1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3.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6.1.13.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6.1.13.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计算。

6.1.13.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6.1.13.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1.13.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6.1.13.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6.1.13.8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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