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校是指以公共行政手段,强行逼一间学校结束。如果仍有在学学生未毕业,他们需要全部强行或自行转到其它学校上学,而该被杀学校的教职员需要转到其它学校任职或者遣散,校董会要解散。
杀校的原因是一年级学生收生不足,若果坚持开班,不合成本效益。杀校就是引入商业经济自由市场竞争的原则,适者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