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经济是不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相联系的经济形式。这种经济形式的存在,是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性决定的。非国有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等。
个体所有制经济
个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并由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支配和使用的一种私有制形式。在中国现阶段,个体所有制经济主要存在于城乡的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行业中。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分散经营、工具简单、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等特点。据统计,1978年全国城乡个体工商业者仅有14万人,到1990年已发展到2092万人,安置了大量城镇待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其他闲散人员。
私营经济
私营经济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私有制经济。在现阶段,在发展商品经济、建设市场经济过程中,私营经济的存在和适当发展是必要的。它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国家应保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一定的发展。1992年,中国私营企业就有12.2万户,从业人员204万人。私营企业投资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私营企业享有自主经营、确定工资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订立合同,招用或辞退职工等方面的权利。
三资企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外商来华投资不断增长,从而使中外合营经济和外资独营经济成为中国现阶段存在的重要经济形式。中外合营经济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它们是外国的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兴办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独营企业,通常统称为“三资”企业。它们的存在和发展,使中国得到适合需要的先进技术设备,有助于中国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可以引进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提高中国的经营管理水平;可以弥补中国建设资金的不足;还可培养和提高中国经济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队伍的素质。
1992年中国已建立6万多个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独营企业。为了吸引外资,国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方便和优惠的条件,使投资者得到合理的利润,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独营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