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彀,字伯英,许州临颍人。大定二十八年进士,调宁陵县主簿。改泰定军节度判官。率儒士行乡饮酒礼。改同州观察判官。是时,出兵备边,州征箭十万,限以雕雁羽为之,其价翔跃不可得。彀曰:“矢去物也,何羽不可。”节度使曰:“当须省报。”彀曰:“州距京师二千里,如民急何。万一有责,下官身任其咎。”一日之间,价减数倍。尚书省竟如所请。补尚书省令史,除同知郑州防御使事,改北京盐使。丁父忧,服除,再迁监察御史。从伐宋,迁武宁军节度副使。居母忧。贞祐二年,改惠民司令,历河南治中、显州刺史、刑部郎中、同知河南府事,迁河东南路转运使、权行六部尚书,安抚使。兴定元年,以疾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