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产品实际成本。指货品已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
。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
收回,销售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对于尚未实现收入但已发
出的商品,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
本。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在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的同
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
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本账户的期末借方
余额,反映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的实际成本,并入
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
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