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辩切断
抗辩切断是指在就某一票据权利存在着对人抗辩事由的场合,当该票据权利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进行转让时,该抗辩事由不随之而转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之对抗后手票据权利人,也称为抗辩排除。规定抗辩切断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使票据权利受让人与其前手的法律地位相脱离,确保其作为票据权利人的地位,从而保障票据流通的安全性。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与出票人及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基于人的关系所发生的抗辩,对抗持票人。这就是抗辩切断的法律依据。抗辩切断一般包括两种情况:第一,对出票人抗辩切断,即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对人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通常情况下,对出票人之间的对人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通常情况下,对出票人抗辩切断仅存在于汇票关系中。第二,对持票人前手抗辩切断,即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对人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对持票人前手抗辩切断,当然不限于持票人的直接前手,对任何前手均发生对人抗辩切断,不发生累积性抗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