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由政府敕设,或接受政府封赐食禄等经济上的援助,且由国家管理、监督的寺院。为‘私寺’之对称。如中国宋代所设的禅宗五山十刹,以及日本的敕愿寺、国分寺、定额寺、御愿寺、御祈愿寺等,均属官寺。
我国历史上的官寺,随帝王的奉佛程度而有差异,并未成为定制。以隋代为例,隋文帝在长安所设置的大兴善寺,为当时全国佛教的中心。当时奉敕入住该寺的名僧即有五十余位。此外,文帝又在国内四十五州敕置大兴国寺。这类官寺,往往由政府附赐田庄,以为寺产。而帝王在举办全国性的佛教法会时,这类官寺则必须加以配合。此外,宋代的五山十刹也是一种官寺。其寺领田庄,也多由统治者所赐予。
日本官寺之设置,最早是舒明天皇十一年(639)七月敕定的百济大寺,其次是天武天皇九年(680)四月敕定的二、三所国大寺,以及大宝二年(702)十二月的四大寺,天平胜宝八年(756)五月的七大寺,宝龟二年(771)八月的十二大寺,平安时代的十五大寺等等。在管理、监督上,中央方面是由僧纲担任,地方方面是由国司、国师(后来改称讲师)担任。中世以后,凡是受到幕府保护的寺院,皆称之为官寺。
[参考资料]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