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教唆犯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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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的种类之一。“单独教唆犯”的对称。

指二人以上共同教唆他人犯罪者。构成共同教唆犯:

(1)各教唆者在犯罪意图上须有联系性。这是指二人以上的教唆犯在主观上是有联系的,他们彼此之间认识到,教唆他人犯罪的不单是自己,还有其他人与自己共同进行这种教唆。

(2)教唆内容上具有一致性。这指的是二人以上的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的都是同样的罪。比如,教唆犯某甲和某乙都是教唆他人犯盗窃罪。在这里,盗窃就是甲和乙共同教唆的内容。

(3)在教唆对象上具有同一性。这的是指被教唆者是相同的。 比如,教唆犯某甲和某乙都是教唆某丙去进行犯罪活动,在这里某丙就是某甲和某乙的同一教唆对象。

构成共同教唆犯,除了在数目上得是二人以上而外,一般还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

这三个条件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至于是否同时或同地进行教唆可以不问。被教唆者的数目一般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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