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阳男,生于1965年4月,大学文化,黑龙江省宁安市人,中共党员,1990年7月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起诉处副处长、元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现任广元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从1991年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学习马列主义,研究和探讨了一些法律问题,先后在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12篇。其中"《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述评"一文,发表于1994年5期中国《法学》杂志,并获四川省检察机关第三届调研理论成果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