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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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起草、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2004年起,我市公益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将大力推行代建制.

缺点:⑴设计的“可施工性”较差,设计时很少考虑施工采用的技术、方法、工艺和降低成本的措施,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多,导致施工效率降低,进度拖延,费用增加,不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

⑵设计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相互推倭责任,使业主利益受到损害;

⑶建设周期长,按设计—招标—施工的建设方式循序渐进。业主在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后组织整个项目的施工发包,中标的总包商再组织进场施工。

)代建制最早出现在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公益性项目。针对财政性投资、融资社会事业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缺位,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缺陷,并导致建设管理水平低下、腐败问题严重等问题,通过招标和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具有实力和工程管理能力的专业公司实施建设,而业主则不从事具体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业主与项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询公司通过管理服务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2)代建制与工程建设监理的区别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主要应用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依据承发包合同对施工承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这种监督和管理仅作为业主管理的一种补充或辅助,或者说,施工阶段业主方的管理仍以业主为主导,监理工程师在其中仅起辅助作用。

代建制的范围一般比建设监理的广,一般既包括施工,也包括设计,甚至可行性研究。代建方在代建合同规定的项目管理范围内,作为代理人,全面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其在管理中起主导作用,除工程项目的重大决策外,一般的管理工作和项目决策均由代建方进行。而工程项目业主仅派少量人员在工程现场,收集工程建设信息、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和监督。

此外,在采用建设监理方式的项目上,施工承包商一般直接与业主方签订承发包合同,而不与监理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从酬金结算来看,建设监理也纯粹是一种管理服务,业主按事前约定支付费用,一般与项目控制的水平不直接相关。而代建制中,代建方可能直接与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工程款项经代建方直接支付;代建合同也经常具有激励属性,根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业主向代建方支付管理费用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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