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向阳,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政府法制。现任山东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社会科学院优秀专家,经济法学科学术带头人。社会兼职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咨询委员、山东省人民政府调研室特邀研究员、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所属法学学科专家组成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论文评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济南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于向阳研究员从事研究工作二十五年来,共参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一次;主持省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五次;参与我省“一五”至“四五”普法相关部分撰写;多次完成省委,省府交办的重大研究课题;多次参与省人大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受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为其起草《济南市执法责制条例(草案)》。2002年,于向阳研究员被评为山东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