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邱联恭
邱联恭(1938年4月10日—),台湾法律学者,东京大学法学博士,专研民事程序法。他的学说自成一格,号称特别强调法是当事人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的平衡点,民事诉讼程序是法院在当事人协助之下,共同寻找法之所在的程序,进而建立一个温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环境。他在学术上的表现也曾经多次和台湾的学者有意见冲突之处,在民事诉讼研讨会的论文发表与会议过程可以查询。他的研究及台湾大学骆永家老师对日本民事诉讼法学说的引进,二者完全主导了台湾民事诉讼法于公元1999、2000、2003年三次大修法的内容。然而后来则多以邱氏及其门生之意见为修法标准而少人挑战。
2、邱联恭
邱联恭(1938- )台湾屏东人。生于1938年4月10日。台湾大学法学士,日本东京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法官,“司法院”公证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司法院”诉讼事件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1983年任“司法院”民事诉讼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1988年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及法律学研究所教授。1996年被聘为“总统府”国策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