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物局
青岛市文物局为主管全市文物、文博事业的行政机构。局机关设综合处、文物管理处。编制17人。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物抢救保护、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核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施工方案,检查、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优秀建筑的管理、保护和合理使用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四)负责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等级评审及报审工作,负责对可移动文物进行品级鉴定及报审工作。
(五)依法管理文物市场,核准并颁发文物收购、经营许可证;负责对文物标的的鉴定及拍卖文物许可。
(六)负责抢救保护文物工作,审核文物考古发掘方案,组织、协调各区(市)文物抢救保护、考古发掘工作。
(七)负责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八)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核拨的文物专项经费。
(九)负责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市文化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岛市的文物工作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强化了保护与管理工作。完成了胶州宋代古钱币、城阳法海寺、华严寺等重点文物的抢救性修复,完成了博物馆新馆北魏大佛石像的搬迁工作,召开了全市田野文物保护工作会议。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宣传,公布了青岛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修复开放了迎宾馆、康有为故居、天主教堂、基督教堂等一批文保单位,完成了文物地图集的编撰工作,对天柱山魏碑、康有为墓等进行了保护性维修。认真落实市人大1号议案,完成了康有为故居的修复和布展,对外开放。举办了"青岛市文物保护世纪行"活动。组织了"5·18国际博物馆日"青岛活动日的宣传工作,增强了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配合国家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完成了胶南琅琊台海域水下考古工作,成果具有领先性和创新性。同时,完成了同三高速公路考古勘探和发掘,清理古墓葬50余座,出土文物近千件。另外,加强文物执法和文物鉴定工作,破获了一批文物犯罪案件,为社会各界鉴定文物万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