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古代刑法中的一种,是指中国古代对严重犯人的酷刑。施刑者先将犯人的衣服脱光,并将犯人推入一个如成人般高的大锅,放在柴火上烹煮。犯人大多数都因灼伤而死,有些甚至全身烧焦。据历史记载,西周始祖西伯被囚于羑里时,纣王把其子伯邑考放在大锅里“烹为羹”,为最早烹人事例。
因为那时候的肉很少,为了弥补这一点,在古代,若有死刑犯的时候,行刑人准备一个很大的锅,然后把死刑犯放在一锅沸腾的液体中,或者先放在冷的液体里,然后加热至沸腾。液体可能是油、酸、柏油、水或熔铅。在亨利三世统治时期,这是专为下毒的犯人准备的,煮好后靠吃死刑犯的肉来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