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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羡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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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的加耗部分抵补实耗后所余的叫耗羡。除一部分作为地方经费外,其余的或用来贿赠上司,或被地方官吏吞没。清雍正年间规定,耗羡的一部分归地方官吏,叫“养廉”,另外的解缴布政使司,叫“羡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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