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春德 江西省著名律师 1998年7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政法系,1998年8月到上饶师范学院任教;自2002年9月至2003年7月在浙江师范大学研习法学;2003年9月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于2004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书;2005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之后,应上饶师范学院领导邀请回该院社会科学部任讲师。同时,受聘于江西灵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夏春德律师长期研习法学,法律专业理论功底深厚,在中国人民大学读研期间主修民商法,之后一直从事民商法学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各种法学期刊、网站和报纸上发表了专业论文数篇。谙熟公司企业、物业管理、房地产、各类合同和侵权等民商事法律事务;在审核、书写各类法律文书中,逻辑严密,文笔犀利做到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在分析各类民商事疑难案件中,凭借深厚理论功底找出突破口另辟奚径,并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观点,避免了当事人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短短一年多的执业期间,凭籍专业、勇气、技巧和热情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亲自或参与办理了10余起具有重大影响、新型、疑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当事人与同行中获得了一致的认可和好评;凡本所各类重大、疑难案件都参与商讨;担任了多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多次为来饶投资者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热衷公益法律事务参与各种公益法律活动,多次为农民、城镇居民、职工维权提供了免费法律服务,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夏春德律师办事认真塌实、严谨干练、高质高效,为人热情诚信、豁达开明、交际广泛,是一个勤于钻研积极上进的学者型执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律师执业的两个服务方向,把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作为律师执业的出发点和归宿。既坚持原则,又不乏机动灵活;既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又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办事认真负责,善于合作,善于学习,是夏春德律师的执业风格;诚实守信、乐观豁达、不断完善自我是夏春德律师的人生理念;忠于法律和事实、当事人的利益至上、讲求实效是夏春德律师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