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兴文,男,1958年8月生,汉族,湖南慈利县人。1984年6月毕业于吉首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95年至1996年在湘潭大学法学院读诉讼法方向在职研究生。1998年8月获法学副教授职称。2001年8月至2002年9月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高级访问学者。2004年9月晋升为法学教授。行政职称:2002年2月任吉首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2003年7月任吉首大学法学系主任。2005年3月至今任吉首大学法学院院长。
1996年主持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课题《实现武陵山区集约化经济的障碍及法律调整研究》。1998年主持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课题《武陵山区人才开发利用与法律保障研究》。2000年主持湖南省教育厅课题《权利冲突研究》。2001年主持湖南省社科联课题《“南长城”精神消解及法治研究》。2002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多民族“混居”自治区域权利样态与人权保障研究》。
科研成果方面:在《江汉论坛》、《江西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论三十余篇,代表作《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新华文摘》(摘录)。2004年6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专著《权利冲突论》。2002年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材料《法理学》(合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