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之琰 男,1932年1月生。1948年毕业于东北商业专门学校。1951年初在辽宁省商业干部训练班学习后留校任辅导员,后改为辽宁省商业干部学校任教师,讲授商业会计及会计管理。1959年于辽宁大学财政信贷系毕业到东北电业管理局,先后在省电力局、农电局、财务处工作,现在东北电业管理局工作。1988年被评聘为高级会计师,被推选为东北电力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四十多年一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曾参加农村售电价的测算和调查,提出农村售电范围,等级和优待电价优待率方案。八十年代初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扩大企业自主权,曾提出"改进七项专用基金管理的意见"。1987年初参与制定"电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程投资包干试行办法",通过几年实践收到一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