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鉴定理论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06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1901年,普鲁士国家机密档案馆馆长迈斯奈尔提出“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被人们称作“年龄鉴定理论”,也叫作年龄鉴定法。根据这一理论,不少国家规定了本国档案的“禁毁年限”,凡是属于该国法定禁毁年限之前的档案,不管其内容、来源、制作方法等如何,均不再鉴定,统统加以精心保护。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