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普鲁士国家机密档案馆馆长迈斯奈尔提出“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被人们称作“年龄鉴定理论”,也叫作年龄鉴定法。根据这一理论,不少国家规定了本国档案的“禁毁年限”,凡是属于该国法定禁毁年限之前的档案,不管其内容、来源、制作方法等如何,均不再鉴定,统统加以精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