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耀滨 男,1946年12月出生,福建省漳浦县人。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主要事迹: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行政、政法工作。先后任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政府人保组干部、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乡镇党委书记,三明市人民检察院经检科科长、刑检科科长,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院长,现任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在长期法律工作中,从事过刑事和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分管,均取得优异的成绩。具有丰富的实践和管理经验,善于观察和思考问题,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求真务实,能结合实际情况解决问题。近年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在调研与决策、理论与实践方面都有一定的成果,在省市各级报刊发表各类文章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