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记载,春秋时期,楚国国君楚庄王很有才干。他整顿内政,兴修水利,重视耕战,成为春秋五霸之一。当时,周代诸侯宫廷南面的宫门,称作雉门,在这个故事里称作茅门。为了管理雉门,楚庄王制定了有关法令,称作“茅门之法”。
茅门之法规定:“群臣和公子们到宫廷来朝拜楚王时,谁的马蹄践踏了茅门外的散水,就由宫廷里的法官把他的车辕砍断,把他的车夫处死。”有一次,太子入朝,马蹄践踏了散水,法官就执行法律规定,砍了太子的车辕,杀了太子的车夫。太子很愤怒,到宫廷里对楚庄王哭诉说:“请父亲为我杀死那个法官。”庄王说:“法令是用以敬宗庙尊社稷的,因此凡是能立法守法,尊敬社稷的,都是国家应该器重的臣子,这样的人怎么可以把他处死呢?违犯法律,不听从命令,不尊敬社稷,那就意味着臣子凌驾在君王之上。臣子凌驾在君王之上,那么君王就失去权威;下面的人喜欢计较报复,那么上面的君王就会受到威胁。权威丧失,君位危险,国家就会保不住。那是我拿什么留给子孙后代呢?”太子听了这番话以后,立即回头跑去,离家在外露宿三天,朝向北面连连磕头,请求处于死罪。
后人用“茅门之法”比喻必须执行严肃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