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至清前期是中国传统家具的黄金时代,这一时期的家具被称为“明式家具”。明式家具的风格特点可用造型简练、结构严谨、装饰适度、纹理优美来概括。南京博物院珍藏的一件黄花梨画案充分体现了明式家具的特点,更为可贵的是这张画案有罕见的款识,实为明式家具中不可多得的瑰宝。
画案为黄花梨所制,铁力木面心。高82.3厘米,纵143厘米,横75.1厘米。黄花梨,铁力木均属硬木,是明代家具的常用木材。明人范濂《云间据目抄》载:“纨绔豪奢,又以椐木不足贵,凡床厨几桌,皆用花梨、瘿木、乌木、相思木与黄杨木,极其贵巧,动费万钱,亦俗之一靡也。”黄花梨学名“海南檀”,为海南岛特产,喜生于山谷阴湿之地,乃生长在裸露花岗岩上之树的材质为最。该木材质适中,性温,不变形,有香气,色呈橙黄,有的红紫,有似狸斑的深浅相间花纹。明代高级考究的家具,多是用黄花梨制作。由于黄花梨纹理美丽,工匠们多采用通体光洁的处理,不作雕饰,以突出木材纹理的自然美。南博这件画案便是如此。画案面心所嵌的铁力木,质地坚硬、沉重,纹理细美,色泽发暗红、棕色。面心采用此木,既可耐用,又有色泽对比之美。
画案为夹头榫结构,即四足上端嵌牙条,腿足用圆材,全身光素,侧面枨子两根,将腿足连结在一起。此造型为明式画案最常见,也是最标准的造型。追根溯源,案是春秋战国时的新兴家具,当时漆案尤其流行。早期的案是圆柱形矮腿。整个案是由一块整料刳制而成。战国出现高足木案,这一时期的案主要是饮食用或放置器物。汉代木案式样和用途皆有所扩大,食案出现了拦水线,没有拦水线的案一般用作读书和放置物品。汉案的腿足有方有圆,有高有低。南北朝又出现了曲足案。隋代在继承以前平头案的基础上,又出现了翘头案。唐案形制更丰富,仅腿足就有板足、曲足、撇腿之分。五代又出现壸门案。宋案在五代的基础上风格趋于朴素清雅。呈现挺直、秀丽的特点。南博此画案的形制至少可上溯到宋代。入清以后这种形制仍然流行。
带款识的陶瓷、书法作品比较多见,而有款识的家具,可说是凤毛麟角。明清家具上的款识大致可分三类:一是纪年款,二是购置款,三是题识。均较罕见。有购置款的明式家具目前仅发现两件,一件藏于故宫,是件铁力木大翘头案,题识为"崇祯庚辰仲冬制于康署。"另一件就是这件黄花梨大画案。画案的一腿足上方有阴刻篆文题识三行:
材美而坚,工朴而妍,假尔为凭,逸我百年。
万历乙未元日充庵叟识。
万历乙未为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充庵应是此案的使用者。何人?待考。此案原是苏州著名的“雷允上药房”的家中物什,由其后人雷传贞捐献给南京博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