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公孙仪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孙仪不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必不能长给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译文公孙仪做鲁国的宰相时因为特别喜欢鱼,全国都的人都争相买鱼来献给他,公孙仪先生却不接受。他学生规劝他说:“您喜欢鱼而不接受别人的鱼,这是何故?”他回答说:“正因为爱鱼,我才不接受。假如收了别人献来的鱼,一定会有迁就他们的表现;有迁就他们的表现,就会枉法;枉法就会被罢免相位。虽然我爱鱼,这时候这些人不一定再送给我鱼,我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如果不收别人给的鱼,就不会被罢免宰相,这样爱鱼,我才能够长期自己供给自己鱼。”公孙仪懂得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懂得靠别人为自己不如自己为自己。
道理:不要随意接受别人的恩惠,要思考清楚,该不该受,在做任何事之前都要经过深思熟虑。
评析:公孙仪在处理收受甲鱼一事上能够保持清醒头脑,聪明之处就在于能正确计算“腐败的成本”。他知道收受几条甲鱼固然微不足道,但后果却会“落个受贿的坏名声”,甚至“连丞相的官位也会丢掉”,最终“再爱吃甲鱼,恐怕也吃不成了”。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却目光短浅,经常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之徒用小恩小惠所拉拢腐蚀,有的甚至为此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结果是“得不偿失”。我们应该向文中的公孙仪学习,从小事做起,清楚、认真地计算好腐败的成本,避免因腐败而给自己在政治、经济和家庭方面带来损害。
解释词语:
公孙仪:复姓公孙,名仪。
相:做宰相。
弟子:学生。
谏:规劝。
嗜:喜欢。
之:代词,代公孙仪。
一:全。
唯:只。
既无:若不。
下人:迁就他人。
即:假设,如果。
枉:歪曲。
受:接受。
故:所以。
虽:虽然
唯: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