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敬江,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黑龙江省甘南人,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1981年09月至1982年07月任黑龙江省供销学校党委办公室秘书;
1982年07月至1984年02月任黑龙江省供销学校团委副书记;
1983年09月至1986年09月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4年02月至1985年08月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党委团委干事;
1985年08月至1990年04月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团委副书记(正科级);
1989年08月至1989年09月在中国青年政治干部学院青干班学习;
1989年12月至1991年12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1990年11月至1994年11月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团委副书记(副处级);
1994年04月至1995年08月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党委团委书记(正处级);
1995年08月至1997年10月任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团工委书记、团省委委员;
1997年10月至1998年12月任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党工委委员、团工委书记、团省委委员;
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2003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07月至2005年12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挂职);
2006年11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委员[1]、组织部长。
2009年12月———— 任中共佳木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