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法律系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法制建设的需要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优势学科和办学特色的文科系。法学专业建于1993年并于1995年9月建立了法律系。建系以来为国家公检法系统、新闻单位、科研院所、工商税务等部门培养输送了一大批高层次的国家公务员及从事法律事业的律师和法律教育工作者。
法律系于1996年9月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了民商法硕士学位授予点,这是当时全国高师院校中三个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的单位之一,也是全国高师院校中唯一一个民商法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3年9月经省学位办批准,法律系新增法理学硕士点。
法律系现有学生人数777人,教师22人,行政人员5人,教授5人,副教授3人,讲师9人,助教5人。现有公法教研室、私法教研室两个教研室。
法律系始终坚持以本科教学为本,牢固树立“人才培养质量是强系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是永恒主题”的教育观念,处理好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积极引导个性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广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
进入新世纪,法律系继续坚持以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目标,坚持以本科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与队伍建设 为重点,到2010年努力建成专业特色显著,国内知名,省属一流的教学研究型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