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恩彤(1801—1883) 原名丕范,字绮江,号石琴,别号南雪。宁阳县蒋集添福庄人。清末大臣。15岁获县试第一。1822年(道光二年)中举。1826年(道光六年)中进士。先后任刑部主事、刑部郎中、顺天府乡试同考官、广西乡试正考官、江南
盐法道道员、江苏按察使。
鸦片战争期间,黄恩彤参与办理对外交涉,力主妥协。1842年夏 (道光二十二年)随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侵略军谈判议和事宜,于8月29日签订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清廷以议和有功,授其二品职衔。后又随耆英、伊里布赴广东与英国签订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此后历任广东按察使、布政使,1845年升任广东巡抚。期间,他一方面对英军进入广州城的无理要求妥协,一方面敌视广东人民的抗英斗争,认为“粤患未已,不在外而在内也”。1846年(道光二十六年)遭时论斥责,被参劾降级使用。
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以亲老遵例归养为由,返回宁阳。1851年(咸丰元年),在家乡总纂《宁阳县志》,志书中收入了他的《成城辩》《汶阳说》等考证文章。
1858年5月(咸丰八年) ,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美、俄居间调停,他受命赴津协办,抵津时,《天津条约》已定,仍归养故里。1859年(咸丰九年),主持编纂《滋阳县志》 ,3月而成。在修志过程中,他补充资料,加工文字,使新志增色不
少。1860年9月(咸丰十年) ,捻军大举进入鲁西南地区,他在添福庄举办团练对抗捻军,清廷以“剿捻有功”,予以三品封典。
1870年(同治九年),著成《鉴评别录》60卷。该书对历史事件及人物等予以点评,有独到之处。1875年(光绪元年) ,他集70岁以后所作诗文书稿1卷,名《余霞集》。所收诗文,多能关注民间疾苦,并提出了“以夷制夷”的见解,对中西交往
中的利弊得失作了分析,主张对外国侵略者“以逸待劳,以主制客,以众屈寡”等,认为“夷人可制”。次年,上书官府,力图减轻百姓负担。1879年(光绪五年),再任总纂,重修《宁阳县志》。1882年(光绪八年),清廷赐予鹿鸣宴,赏还二品顶戴。次年,卒于乡里。
黄恩彤学养深厚,一生著述甚丰, 所编文集及杂著百余卷。早期撰成《两汉史断》6卷、《三国志》读书札记10卷。主要著述还有《名宦传》2卷、《离骚分段约说》1卷、《余霞集》1卷、《秋声词》1卷、《飞鸿集文》4卷、《抚远纪略》1卷、《憩亭诗稿》1卷、《知止堂集》、《监评别录》、《蚕桑录要》等200余卷。
在鸦片战争期间和战后,黄恩彤在投降派中充当着一个“智囊”的重要角色。他不仅参加结束鸦片战争清朝与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国家之间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之谈判与签订,而且在鸦片战争以后,先后跟随伊里布、耆英到广州参加与英、美、法等国的代表交涉与签订有关的补充条约和新的不平等条约。在这些外交活动中,他本着“抚夷”的理论,以对外进行妥协、委曲求全为宗旨,为耆英、伊里布出谋划策,不惜出卖国家、民族的利益,来讨好外国侵略者。以后他因投降有功步步高升,留在广东继续帮助耆英“抑民奉外”,尽力压制人民群众以贯彻清政府的对外求和的方针,忠实执行耆英的卖国外交。在持续七年之久的广州人民反入城、反租地和反抗侵略者暴行的斗争中,黄恩彤起了极其恶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