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焱春
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研究生,黑龙江勃利县人,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4月参加工作,为勃利县双河镇政府通讯员;
1982年为勃利县双河镇政府计生办助理;
1983年4月任勃利县双河镇团委书记;
1984年3月任勃利县双河镇经济联合社副主任;
1984年12月任勃利县长兴乡经济联合社副主任(期间:1985年9月—1987年7月在市委党校企业管理大专班学习);
1987年10月任勃利县罗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89年12月任勃利县倭肯镇党委书记(期间:1989年3月—1992年2月在省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
1992年3月任勃利县农委主任;
1993年1月任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政府副区长;
1993年10月任中共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委常委、副区长;
1996年1月任中共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1998年3月—2000年7月在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0年3月—2004年1月参加省委党校第一期中青年正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年8月任中共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委书记(期间:2003年9月—2004年1月在中央党校县区委书记轮训班学习,2004年1月—2006年6月参加中央党校法学理论导师制研究生班学习);
2004年8月任七台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5年9月任中共七台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6年12月任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管公安司法、社会保障和稳定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国家安全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信访办公室、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无线电管理处、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委;协助市长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双鸭山监狱;负责全市信访稳定和消防安全工作。